古建筑施工項目部工程質量管理制度:
一、古建筑施工項目部定期開展質量大檢查、大評比活動,對于優勝單位或個人給予500元獎勵,對于在評比中較差的單位給予500元的處罰。(采取施工隊自評、互評、項目部綜合評的方式)。
二、各隊必須配有專職或兼職質檢員,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。
三、購進原材料:如水泥、鋼筋、外加劑等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,并(批量)經試驗室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四、當地材料:如沙子、碎石等必須經試驗室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五、嚴格執行“三檢”、“三交底”制度。即班組初檢、施工隊復檢、質檢科終檢;技術科向施工現場技術交底、現場技術負責向施工隊交底、施工隊向班組交底。
六、古建筑施工隊必須按照上道工序未驗收合格,下道工序不能進行施工的程序。
七、古建筑施工隊必須按施工圖紙、技術交底、質量標準要求施工。如施工隊擅自改動圖紙或未達到質量標準視情況應給予返工、罰款、停工整頓等處分。
八、對不合格工程必須根據情況限期進行返工、修補。
九、對于發生的質量事故要做到“三不放過”,即事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;主要事故責任人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;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。
十、古建筑施工隊質檢員在自檢時發現問題,必須及時向項目部報告;經查有隱瞞不報者,將根據情況處以罰款、下崗的處罰。
十一、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(產品)不予計量。